電影介紹

電影 Primary Colors 風起雲湧
電影 Bee Movie 蜜蜂總動員
電影 Pleasantville - 批判五十年代
電影 由J. Edgar 談胡佛的一生
電影 Titanic 鐵達尼號 (泰坦尼克號)
電影 The Man Who Shot Liberty Valance 雙虎屠龍
電影 Gone with the Wind 亂世佳人
電影 34街的奇蹟 Miracle on 34th Street
電影 春風秋雨 Imitation of Life
電影 Pinky 一部講述黑白問題的電影

電影 Compulsion 朱門孽種

2013-08-06 03:55:23

好萊塢拍的審訊電影很多,有些是根據真實事件改編的,好像 紐崙堡大審 Judgement at Nuremburg ,Anatomy of a Murder 桃色血案 。有些是杜撰的,好像 To Kill a Mockingbird 梅崗城故事 ,Witness for the Persecution 控方證人,其中拍得好的,都讓人跟著劇情心情起伏。更多的是以真實事件取材,但內容就任意杜撰,以吸引觀眾。

不過對於法律界來說,1959年的Compulsion裡面的法庭戲,特別是最後辯護律師Jonathon Wilk一個人的陳詞,絕對是字字珠磯,成為每一個法律系學生的必讀(看)。有人認為他的陳詞是對於死刑最嚴厲的抨擊,我倒覺得是一個辯護律師為自己的顧客脫罪的口才的展示。

案情:

這部電影是根據一本1956年出版的書改編,而這本書的故事又是根據1924年發生在芝加哥的一件命案寫的。

先說這件命案,兩個芝加哥的富裕家庭的子弟,李奧波Nathan Leopold及羅布Richard Loeb,這兩個樣子英俊,父母都是百萬富翁,又在名校就讀的大學生,卻毫無理由的將一個放學回家途中的14歲男孩Bobby Franks (電影中改名為Pauly Kessler)引誘上車,然後殺害了。當警方宣布破案時,自然轟動全國。當時就有「世紀大審訊」之稱。因為不僅遇害的男童出生於富有家庭,兩個被告更是天之驕子,為什麼他們會在無冤無仇,沒有任何動機的情況下,將一個男童誘殺?

據警方的案情陳述,18歲的羅布是一個天才,也是密西根大學史上最年輕的畢業生。他平時著迷於偵探小說,他的嗜好是在腦子裡策劃命案,最終他就和19歲的李奧波計劃做一單「完美罪案」,他們年輕的腦子相信,以他們的聰明,必能做一樁警方都無法破案的兇案。他們選擇一個不認識的男童,就是要警方無法從「動機」這一方面破案。

但是事後證明,他們還是有動機。因為羅布沉迷賭博,輸了錢,因此要綁架一個有錢人家的孩子,索取贖金。

 

 

 

 

 

 

 

當時在芝加哥大學攻讀法律的李奧波比較內向,他剛與家人旅遊歐洲,並準備進哈佛大學繼續攻讀法律。不僅如此,他也是研究鳥的專家,當時已經是全國對於一種鳥the Kirkland warbler的權威,經常以此到各地演講。但他也受到哲學家尼采虛無主義的影響,像其他的年輕人一樣,不承認傳統的善惡標準,要向傳統的道德觀挑戰。這樣兩個優秀青年,就這樣走上不歸路。至於他又為什麼要跟著羅布,受他擺佈?案情很隱誨的指,李奧波與羅布是一對同性戀者。而李奧波對羅布的倚賴及迷戀就更深。他們的律師也曾公開承認,他們是一對同性戀情侶關係,只是在當時,這問題還是隱諱議題,只是點到即止。

歷史上很多重大罪案都是因為兩個人的長久策劃做成,有時一男一女,有時兩個兄弟。如果兩個人不在一起,個人單獨都不會將邪念付諸行動。Bobby Franks的不幸,就因為兩個人的邪惡發揮到極大。

但是沒有一件事可以完美的策劃。首先,他們發現被綁架的男孩原來是他們認識的,(都是當地有錢人家庭出身),因此臨時動了殺機。此外密中有疏,李奧波在現場留下了自己的眼鏡。後來警方就由這眼鏡,追蹤到他。因為這個眼鏡的鏡框在芝加哥就只賣出三個。另一個線索是,索取贖金的短信上的字體,與羅布在學校裡打論文的打字機字體一樣。這些都引起警方注意。此外他們兩人又無法確認自己在命案當晚的「不在場證明」。

另一方面,這兩個高材生想出用硫酸毀壞男孩的身體,再扔入一個水泥暗溝內,企圖讓警方無法辨認他的身份。沒想到就在他們打電話向男孩的家人勒索時,已經有人發現男童屍體(一隻腳未毀),而且很快就已經辨出身份。可以說,老天都不幫他們。

由於兩個被告家庭都是富商,遇害男童的家庭則更是當地首富,因此檢控雙方都不惜重金展開辯護。被告聘請了全國著名心理學家作證,希望以心理疾病來開脫。據說當時連二十世紀最著名的心理大師弗洛依德Sigmund Freud 都受到邀請。可惜當時69歲的弗洛依德因身體不適,拒絕了邀請。

劇情:

在書中及電影中,兩個主角名字換成史丹納Judd Steiner(李奧波)及史特勞斯Artie Straus (羅布)。為他們辯護的律師,也由Clarence Darrow變成了威爾克Jonathan Wilk。兩個男孩由史托克維爾Dean Stockwell及狄曼Bradford Dillman飾演。當時23歲的史托克維爾由童星開始演戲,這時已經是年輕一輩的紅星,經常演一些心理戲,他演李奧波這個同性戀角色非常適合。事實是,他早在兩年前已經開始在紐約百老匯的舞台,演出同一個角色,所以他是駕輕就熟。不過一般都認為飾演律師Wilk的奧森‧威爾斯(Orson Wells)最搶鏡。而他的角色在電影演到一半以後才出現。奧森威爾斯當時的大名的確是響過兩個男主角。他不僅是著名的導演,編劇及演員,也是好萊塢的巨頭之一。他在1938年於電台中演出一個外星人來襲的廣播劇The War of the Worlds,使到好幾個州的聽眾都以為真的有外星人來襲,集體逃亡的事,使他在美國成為無人不知的人物。而他導演及演出的電影Citizen Kane (大國民,1941),更奠定了他在影壇不朽的地位。

所以史無前例的,他們三個「男主角」當年同時在康城影展分享最佳男主角獎。

這部電影一開始就引人入勝,兩個男孩一開始就頻頻出意外,而且不論他們多麼聰明,都沒有辦法去補一個又一個的漏洞。而且說過謊的人都知道,填一個謊就要說更多個謊去掩飾。何況他們是兩個人,警方只要分開問話,好容易洩底。首先,現場留下的眼鏡,讓警察找到他們。而最終出賣他們的是,史丹納(李奧波)家裡的司機,他無意中向警方透露,案發當晚車子根本在家裡,沒人開出去。這就與兩名被告說的不一樣。他們說當晚他們開著李奧波的車在街上閒逛。而事實是,兩名兇徒當晚是租了汽車去做壞事,以防被追蹤。

這案子本身就非常曲折,所以編劇幾乎不要做什麼功夫。而最後威爾克的法庭演說,就更是奪人心魄。他的長達15分鐘的演說,被譽為電影史上最長的一段獨白。然而事實上,真正的律師Darrow在法庭裡足足說了12個小時之久。

 

 

 

 

 

 

 

電影裡對於兩名主角的同性戀身份非常隱誨,只是經由一個女子作證時說的話。她說李奧波企圖強暴她,但是沒有能力。似乎指他徘徊在男性與女性之間。近來有影評人表示,這是影片「唯一」敗筆。指影片不應當如此隱誨,應當正大光明的表明他們同性戀身份。

威爾克(Clarence Darrow)是當時一個著名律師,專門幫重犯打脫死刑。當兩個兄弟被發現做下綁架殺人重罪時,在當時幾乎一定是死刑。所以兩被告的家人唯有找威爾克幫忙。

威爾克不愧為有經驗的辯護律師。他一開始就說服兩名兇徒的家長,將向法庭的申訴由無罪改為認罪。一個原因是,如果不認罪,檢控官可以分別以綁架,及謀殺進行兩次審訊,而每一項罪名都可以判死刑。其次,認罪的話,將可以由法官審訊,而無陪審團。威爾克知道,陪審團較情緒化,以當時的民情,很大機會要求死刑。而法官較理性,他可以以自己的口才,以法律論據,說服法官不判死刑。

在法庭的最後陳述中,Darrow侃侃而談12個小時,在場人說,不僅很多在座者,連法官的眼中都有淚水。Darrow的推算完全正確,他了解這位法官,他也了解大部份的人性。一個記者說,他說完之後,整整兩分鐘法院內沒有聲音。

導演Richard Fleischer的風格非常平實。他將一個兇殘的命案,平舖直敘,沒有刻意的誇張。但同時奪人心弦。令我想到另一部根據真實命案拍成的電影In Cold Blood,相比較總覺得有意賦兇手以人性,讓人不愉快。

這部片子的好,就在於平實。其實著名導演希區考克(希治閣)已在1948年以此案件拍過一部電影Rope奪命索),但也許當時沒有原著,所以與真實命案有些距離,也不叫好。可見原著Meyer Levin的功勞不小。他在1924年命案發生時是記者,當年跟蹤這案子,所以花不少功夫描述細節。

性格決定命運。羅布在獄中變得性情暴燥,入獄十年後,就跟其他犯人打架,被人用刀刺死了。但是李奧波卻改邪歸正,成為模範犯人,同時幫犯人成立通訊課程。因為表現良好,在一些知名作家簽署支持下,於服刑30年後出獄。在獄中時,他出了一本傳記:Life: Plus 99 Years。解釋了很多當時世人存在的疑點。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律師Clarence Darrow在下一年1925年又為田納西州著名的Scopes Trial (也就是有關進化論的審訊),幫被告辯論,在1960年的電影Inherit the Wind中,有詳細描述。

後註:

 

 

 

對於有關死刑辯論有興趣的人,可以研究律師Darrow,或是Wilk的最後一場答辯。網路上甚至有其辯論全文,不論是電影裡的,或是真實的法庭辯論。這裡由  電影中Wilk在法庭中的講詞,摘取部份。整個講詞是故意做到沒有講稿的,可以看出沒有完整的組織,但是每一句話都鏗鏘有力。但是也充滿矛盾。因為死刑這問題,由那一個角度,都可以講得通,像Darrow那樣,完全由一個方向去解釋去推動,總是充滿了漏洞:

這罪行是我們所知最兇殘,冷血,不可原諒的。這是檢控官向庭上說的。我從事辯護律師工作45-46年了,這麼多年來,我接的案子沒有一單,檢控官不是這麼說。我接的案子,沒有一單,檢控官不是說是最冷血的。當然,Pauly Kessler 的死的確是不可原諒。而且是沒有理由的:不為仇視,不為痛恨,也不為錢。但這案子的一個不幸事實還是:錢。法官先生,您如果裁決他們死刑,將只為了一個原因,因為被告的父母很富有。而我無須表明,這麼多年來我也為窮人打官司。

對於這兩個不成熟青年犯下的罪行,難道只有將他們處死,才算司法公正?終生的監禁不夠嗎?難道公眾必須要他們的鮮血做回報?過去三個星期,在這間房間裡,我只聽見檢控官及警察高呼要他們的鮮血,我只聽見醜惡的仇恨。

上帝呀,我們都瘋了嗎?如果你將他們處死,這只表示在我們這片土地上,法庭的裁決是由民意來決定。檢控官一再說,我們認罪是因為我們害怕另一個選擇的後果。法官先生,那是真的。因為我不願意將這案子交給陪審團,因為屆時這決定將由12個人分享。所以,如果這兩個孩子被判死刑,我希望是您一個人的決定。您一個人冷靜的,仔細思考的決定。

過去那麼多世紀以來,我們的法律一再的修改。現在我們回頭看,過去那些斬頭,刑罰都讓我們不寒而慄。歷史事實證明,懲罰越文明,犯罪就會越少。難道我要跟您解釋,殘暴只會帶來更多殘暴?

其實不論是被告,還是我自己,都不要求將他們釋放。他們必須與社會隔離。我只要求法庭將他們終生禁閉。…我知道,Pauly Kessler的母親可以是任何一個母親。見到自己的兒子早上去上學,就再也沒有回家。我也知道,任何母親都可以是Strauss和Steiner的母親。也許在一些案例中,父母也應當負一些責任。也許,所有的父母都應當負一些責任。……

我可以見到他們跌入深淵,見到他們的頸項吊上繩索。這都是以司法之名進行。但是司法是什麼?我知道嗎?法官大人你知道嗎?法官大人您可以說我值什麼下場?您又知道您自己應當是什麼下場?如果將他們兩人吊死,可以撫平群眾的仇恨嗎?撫平世上的不公嗎?

我在此請求,不是為那兩條生命,而是為了生命的本身。當我們學會了用愛來克服恨;當我們學懂了,所有的生命都值得維護;當我們會懂了,仁慈是最高的美德。法官大人,在這個司法的殿堂,我是為人類的未來請求,我是為愛做出訴求。

主要演職員表:

導演: Richard Fleischer 

奧森威爾斯 Orson Welles 飾律師Jonathan Wilk

Dean Stockwell 飾Judd Steiner

Bradford Dillman 飾Artie Strauss

E. G. Marshall 飾地方檢查官Harold Horn

Diane Varsi 飾Ruth Evans

Martin Milner 飾Sid Brooks

Richard Anderson 飾Max Steiner

Robert F. Simon 飾警察Johnson (as Robert Simon)

Edward Binns 飾Tom Daly

Robert Burton  飾Charles Straus

 

Click: 5368
About Us | Privacy Policy | Contact Us |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