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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好的壞人- 談台灣劫獄案

2015-02-12 22:30:56

看到高雄劫獄事件真的好難過。那樣好的壞人,這世界上還有嗎?

六名劫獄的重犯,他們劫獄最初是為重獲新生,後來知道做不到,於是他們提出訴求,然後舉槍自盡。過程中間沒有傷害一個人。

舉目所見,今天太多人因為自己日子過不好,只要能夠就拿著槍殺死最多的人。但是這六個人,他們的作為讓很多人感動落淚。

稍後知道他們是竹聯幫。小時候聽過竹聯幫,他們多數因為年輕時誤入岐途,成為黑幫份子。這六個囚犯的背景都出生於清貧家庭,幾乎都是眷村出生,也就是49年隨國民黨到台灣的大陸人的後裔。他們中幾乎都是從小沒有父親,由單親母親扶養長大,有一個73歲的母親現在還在幫人擺攤位賺錢養家。其中有兩位甚至沒有家人,無人認屍。

其中秦義明的母親獨力扶養三女一子,獨生子卻因為強盜罪名被判46年徒刑。她說劫獄當天跟監獄中的兒子通電話,兒子承認情況失控,但自己都不知道為什會演變成這樣。母親當時勸他做錯事要認,千萬不要傷及無辜。她說:「兒子把我的話聽進去了。」

結果他們沒有傷及一個無辜,最後飲了酒之後,先後飲彈。其中四個人自殺後,剩下兩個在他們身上補了子彈,確定死後,再自己飲彈。

這樣的重刑犯能算真正壞人嗎?他們擁有大批槍械,兩百發子彈,但是沒有殺一個人,選擇自盡。

我讀了他們的五點訴求(附在下面),也許在法律專家看來有些無稽,但是這是他們為自己的生命做訴求,為自己的後半生求情,需要理智嗎?

我見到他們的訴求,感覺就像一些想不通的大孩子。為什麼你們想不通呢?好像其中鄭立德說的:「我沒有殺人卻被判十八年的殺人罪,十八年對別人來講,只是個數字,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對,你沒有開槍殺人,但殺手是你找的,你指使的,你還是要負責呀。事件中,典獄長,副典獄長,戒護科長都志願與人質交換,顯示了大無畏精神。蔣介石如果在世,一定為這樣的國民感到驕傲。他幫台灣建立的儒家基礎仍然存在那麼一些影子。

六個死者中有五個的屍體擺成梅花形像,我不知道是否偶然,但我不意外。因為他們訴求中第一條,就是看不慣前總統陳水扁可以隨便保外就醫。但他做過總統呀。你再不服氣都沒辦法。我們什麼都可以不理,但民意不能不理。

至今我都認為竹聯幫的人到美國刺殺江南一事,是他們的自願行為。他們看不慣一個那樣的文化流氓做出喪國喪邦的事。他們再壞,忠黨愛國是做人基本條件。

今天社會中還有幾個鄭立德,秦義明?我們能不能及早在身邊將他們都認出來,助一臂之力?

這件事應當用來在全世界做教科書,讓那些有意走岐途的青少年加以警戒。因為這六個人不像其他的作惡多端的壞人,其他被關在監獄中的重刑犯,那些多數都是不可理喻。這六個人讓你覺得,應當給他們一個機會。

 

附:高雄大寮監獄六名犯人的陳情:

 

1.      陳水扁假病可以保外就醫,監所比他嚴重的就不能保外?為甚麼?因為我們是罪犯、活該關死,那阿扁不是罪犯嗎?身為一個國家元首,曾經當過律師的阿扁,難道不懂法律嗎?他都知法犯法,卻被你們說成政治犯嗎?既然阿扁可以保外、那就比照辦理一視同仁,法律之前人人不是平等嗎?

2.      現在一罪一罰,有人刑責四十幾年、五十幾年,這是現在的法律,初再犯二分之一能報假釋,但是都關到三分之二才能准,累犯就更慘了,三振條例連報假釋都不行,你們是官逼囚反,法律不是「情理法」?「情」已經不見了,「理」只剩下法官自由心證獨裁的道理。他說你有罪就是有罪,誰叫我們有前科、活該,甚麼是無罪推論,那只是說說而已,法官真偉大。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佰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拚了」這條路。

3.      我沒有殺人卻被判十八年的殺人罪,十八年對別人來講,只是個數字,對我來講卻是不甘心,我只是冰山一角,還有更多的受刑人跟我一樣的心情,誰來幫我們說話?

4.      馬英九你雖然不是個好的總統,但你卻是一個很好的法務部長,在你還有能力之前,救救這些受刑人吧!謝謝您。

5.      三振法案該改一改了,給人一點希望好嗎?減刑為甚麼只減微罪,重罪不減?你們是鼓勵大家做小偷、搞詐騙嗎?既然要減,為甚麼不能一視同仁?講難聽點,不是都是罪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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