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生活雜文

北美原住民問題
手機越來越聰明,人越來越笨
好萊塢黑名單事件
死刑與民意
惠妮‧休斯頓之死
兩個截然不同的歌星
一件罪案是怎麼發生的
杜魯多的拳賽-政治人物是怎樣產生的
年輕人的Entitlement觀念
美加政論-宗教受箝制

戲院槍擊案看美國司法制度

2012-07-24 00:31:15

一個24歲年輕人,將自己裝扮成電影蝙蝠俠中的惡魔The Joker,到上演蝙蝠俠電影的戲院大開殺戒。一口氣殺死12人,傷了58人。之後他在電影院外被捕,他向在場的警察說:我是the Joker。

我們全都知道他就是戲院中的殺手,但是我們的司法制度只能稱他是疑犯。在第二天的記者會中,警察發言人說了好幾次:「這個我不能說,以免破壞我們的案子。」或是「那個也不能說,以免影響公平審判。」這就像一個偷餅乾的人,手還在餅乾筒裡時被人見到了,還拍了照。但是我們的法律仍然規定,警察必須找足夠證據,證明他偷了餅乾。(見到他手在餅乾筒都未必能證明他將餅乾偷走了;你沒見他將餅乾吃掉呀;他有可能事後又將餅乾放回去了;…總之,辯護律師可以找出所有的理由,為嫌犯脫罪。)

西方司法精神中的主要精神是:一個嫌疑犯只能當做無辜,直到警方證明他有罪。換言之,證明嫌犯有罪的全部責任在檢控官,只要檢控官犯一絲一毫錯誤,嫌犯就可以無罪獲釋。(記得美國足球明星辛浦森OJ Simpson殺妻一案嗎?幾乎所有美國人都相信他有罪。但是當時所有民權份子都等檢控官犯下一絲一毫錯誤,然後將他脫罪。兩條人命就冤死了。)盡管人證物證都齊全,你都不能下定論,都要一步步走司法程序,所謂的due process。這要花多少人力物力?到最後司法得到公正嗎?受害者的權益受到保障嗎?

大家都讚揚西方這種追逐法律文字,但是完全拋棄了常理common sense的司法制度。記得耶魯大學法律高材生柯林頓總統?當問及他與白宮女實習生陸文斯基的關係時,他回答說:「這都要看is這個字是什麼意思。」而美國的法律界幾乎都是像柯林頓這一類人。

在今天的記者會中,有人問檢察官,會不會要求對兇嫌死刑的裁決。她回答:「死刑官司牽涉太多細節,拖延太長時間。…受害者及其家人可能要幾年時間受到重複的問話,等於是騷擾。」而且讓案子成功機會減少。所以,為了辯護律師所有可能的拖延,檢控官甚至要考慮降低對於司法的要求。

我不是說他一定該死,但是檢控官考慮的不應當是這些法律技術問題。檢控官及所有老百姓應當考慮的是:什麼樣的司法可以阻止類似事件再發生?什麼樣的結果對於受害者更公平。

還有那本美國的憲法,幾乎成為今日所有社會問題的包庇。為什麼兇嫌可以這樣容易的在互聯網買到四枝機關槍及大批子彈?因為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證美國國民有擁有槍枝武器的權利。為什麼像蝙蝠俠這樣的電影,一再將血腥的大規模殺人畫面描寫得淋漓盡致,導致一而再,再而三的有人模仿?他們也有憲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的保障。所以即使一再發生這樣嚴重社會罪案,卻沒有人可以想出有效的方法一勞永逸。

所以你能說這是世界上最好的司法制度嗎?(July 23, 2012)

Click: 2092
About Us | Privacy Policy | Contact Us | ©2011